当婚姻中遭遇第三者……(一)

当婚姻中遭遇第三者……(一)
李德颖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李律师办案实践感悟:因为婚姻中遭遇第三者而导致离婚的案例多不胜数,而且现在的人们普遍都缺乏安全感,所以我总结了一下当婚姻中遭遇第三者会遇到的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但是我想说,我国婚姻法对第三者的惩罚力度并不大,如果婚姻中真的遭遇第三者了,那需要我们慎重考虑是否要离婚,如果因第三者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或者对于另一方出轨第三方确实无法原谅,而出轨方也确实不知悔改,婚姻的裂痕确实已经产生,而且也无法修复,那与其双方都痛苦,倒不如选择洒脱的离婚;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确实还有很深的夫妻感情,而且出轨方也确实知道浪子回头,另一方也愿意选择宽容与原谅,那就把那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送给他们,愿他们能够破镜重圆,经历过第三者之后,能够更懂得珍惜婚姻。不管是选择离婚还是选择不离婚,这都是夫妻双方当事人自己的决定,哪种选择都没有错,都无可厚非,只要自己以后不后悔就行,只要以后的生活过的幸福就好!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某个人有“婚外情”、“一夜情”、“外遇”、“出轨”....还有的说“夜不归宿”、“出差”、“各种理由加班”.....其实这些情况就是人们常说的婚姻中出现了“第三者”。 一、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呢? 所谓的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间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居住生活。特点就是:持续、稳定、共同居住。与那些“通奸、一夜情、外遇”等等偶尔短暂的同居不同。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非法同居面临的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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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16: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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